在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侦大案二队,探长石正一介绍,1998年11月初,本市一家报社反映“大通信息台2345617内容淫秽”。29日晚,石带领十多名公安人员查封了电话所在地“倾诉心灵小屋”。
“那天晚上我们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,但小屋里就三个人,英子本人,一个男的戴眼镜,叫刘善江,英子管他叫‘上官’,还有小保姆,多少有点出乎意料。”
“都查到些什么?”
“就一盘色情录音带。”石出示了当晚收缴的小型录音机和录音带。录音带的A、B两面,前15分钟是一男一女的色情录音,后面是一男子讲传销业务的录音。
记者翻看了讯问记录。在讯问记录中,英子本人承认“放过不健康的录音”,“放一次收50元钱”,刘善江也说是“孙海英(英子)给他们放的录音”,“她告诉我只去拿钱,别的事不让我问,也不让我管”。
记者打开带来的一份报纸,上面写着:“据英子刚雇来的小保姆李文说,英子常自称‘夏雨’、小玉、小红等名字。李文在做保姆半个月期间,晚上常能听到英子在电话里说‘难听的话’……”
石摇头:“小保姆没这么说。”
“这盘录音带是怎么来的呢?”
石笑了:“不知道。破了那么多大案要案,这算什么?再说,英子也够可怜的,胳膊腿儿全都动不了,回去时还是我掏钱给他们打的车。”
费一番周折,记者找到了那间“倾诉心灵小屋”。小屋里没人,房东说:“才住了两个星期,英子就出事了。她的好朋友上官原来就住在胡同口,一出事他也找不着了。”
从房东家走出,记者来到通天街道办事处。一位负责人给记者看了英子让别人捎来的一封信。
“自和大通台合作一个星期以来,我几乎每晚都去姑妈家打吊针,几乎没接过电话。虽然此事并非我做,但事情发生在我屋里,我无话可说。可是谁说我是杰出青年?谁给我的称号?我没这样说过,记者怎么就敢写呢”
两日后,记者终于见到了英子。她的残疾程度超乎想象——全身毫无气力,大部分器官包括内脏都已严重萎缩,白天,她只能以一个姿势坐着,夜晚,躺下一动也不能动。
英子一生下来就患有全身性神经肌肉萎缩症。她没上过学,19岁开始自学语文和英语。朋友们都叫她“英子”。
哈尔滨广播电台的一位业余主持人,写了一首曲子,把英子的一首诗《想童年》填成了歌词。哈尔滨电视台为她俩拍了MTV,英子还作为嘉宾,在电视中与观众见面。她的名字开始在报纸、广播中出现。1996年她的病情恶化,父亲早逝,母亲又没有工作,家中根本没钱给她治病。她向团组织写了一封求救信。香坊区委、团区委、通天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到家中看望,并为她申请了每月140元的民政补贴。
病情控制住以后,她想回报社会。1997年春,她开始组织身边的年轻人为希望工程募捐,去孤儿院和敬老院慰问,去火车站为旅客服务。为减轻家里生活负担,英子一直想有一份自己的工作。
1997年7月,广大信息台主动和她签订合同。
8月,“英子有约”正式开通。按合同规定,每月所得收入扣除交给邮电部门40%的管理费,英子和信息台三七分成。
10月,英子跟朋友借了几百块钱,和农村来的小保姆,搬到上官租的南岗区大成街157号。
1998年4月,房子租期到了,上官没钱再租,她只好回家,但是她不甘心。7月,英子又跟几个朋友借了1000块钱,在香坊区南直路租了一间平房,依然还同广大信息台合作。
“接完一个月,问信息台话费是多少,开始说500多,可到开支的时候,他们说算错了,只有200多块钱,我一下子就傻眼了!”200元,连交房租都不够。三个月租期一到,她就开始搬家,搬了两次,后来搬到一个月只要80块钱的小屋。小屋是土坯房——土墙、土地,窗户上连玻璃都没有,钉的是塑料布。这就是“倾诉心灵小屋”。
“1998年10月,我在报纸上看到大通信息台打的广告,就给他们打电话,问需不需要找人合作。是一位姓李的小姐接的电话,两三天后,她和另外一个人来找我,谈好了,还是三七开。”
“11月初我搬到80块钱小屋后,他们给我开通的电话号是2345617。中间有一段时间出了故障,加起来一共合作了一个多星期。”
“怎么想起来叫‘夜来香’?”
“是她们给起的名。她们说叫‘夜来香’,我觉得挺好。我很喜欢邓丽君唱的一首歌,歌名就叫《夜来香》。”
“你知不知道,这三个字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有其他含义?”
“什么含义?是不好的意思吗?信息台在报纸上打广告,一个星期打两次,这三个字用的还是黑体……”
“那台录音机是谁的?”
“是上官的。”
“录音机怎么到了你这儿?”
“是小红带过来的。”
“小红是谁?”
“1997年她和上官一起做传销我们认识的。她也是外地人。搬到倾诉小屋没两天,她就来了,说是和丈夫离婚,出来散散心。她说我过得实在太惨了,白天出去,晚上回来帮我接电话。”
“你的电话别人可以随便接吗?”
“一直都这样啊!我朋友多,谁来了,谁都帮我接。再说小红以前在信息台做过,我挺放心的。”
“她什么时候带过来的录音机?”
“第二三天吧,录音机,还有录音带。大多数情况下,她都是放录音。”
“你知道录音带的内容吗?”
“我知道。这是我犯的最大的错。我光知道这不好,但不知道这是违法的。”
“你自己从没放过录音吗?”
“没有。我的手指根本按不动录音机的键。以前学英语,我都是先把手指放在录音机的键上,用下巴去按。搬到倾诉小屋,我得了流感,又引起内脏出血,晚上不是去姑妈家打吊针,就早早睡觉,根本坐不住。”
“查封那天晚上,小红怎么不在?”
“她在!可公安局来之前十几分钟,她走了。”“你在公安局为什么不说?”
“我是要说来着,当时,我不知道那个人是记者,我对他说,我想跟你谈谈。他说,你有什么资格跟我谈!旁边的人也说,你只能回答他的问题!再说,人家小红也是为我好。跟我在一起的那些天,总是惦记我,问我吃没吃药,吃不吃饭,有时别人请她吃饭,她还想着给我带回点好吃的。
“我差不多20岁才开始认字,社会上很多事都不懂!前两年我姐朋友到家里来玩,说谁谁出去卖淫,我还问人家,卖淫多少钱一斤?”
至此,整个事情才清楚了:这是一个很难被注视到的社会角落——一个严重残疾、毫无社会阅历的女青年,因生活极端困苦,小小的“知名度”被“朋友”利用,甚至成为某些机构想用来赚钱的渠道。“英子”本人当然要吸取教训。但是,对这样一个女青年,有关的社会组织能不能再多些关心和帮助?信息台向社会提供的服务是否应有必要的监督,而不仅仅是一个电话号码和暧昧的名称?某些新闻机构在爆炒“大新闻”前是否应想一想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?